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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

1999-02-24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小额抵押贷款是以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作抵押,从储蓄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,到期归还贷款的一种存贷结合业务。

(一)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

1、小额抵押贷款只对在本行存有定期存款的本市居民开办。作为抵押品的定期储蓄存单仅限于未到期的整存整取、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单。

2、借款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名下的存单到存单开户所提出申请,如存单开户所未开办此项业务,可向存单开户所介绍的储蓄所提出申请,并将抵押存单交储蓄机构保管。储蓄机构为借款人出具抵押品的代保管收据。

3、凡所有权有争议、已作担保、挂失、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抵押品。

(二)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

小额抵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一千元,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。每笔贷款额应不超过抵押存单面额的80%。

小额抵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存单的到期日。若为多张存单抵押,按离到期日最近的存单来确定贷款期限,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
(三)贷款利率和归还贷款

小额抵押贷款利率为:六个月期6.732%,一年期7.029%。贷款期限不足六个月的执行六个月的小额抵押贷款利率,贷款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执行一年的小额抵押贷款利率。

提前归还贷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。如遇利率调整,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。

小额抵押贷款实行一次性归还办法。逾期一个月以内(含一个月)储蓄机构将自逾期日起,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收利息,超过一个月,储蓄机构有权处理抵押存单,抵偿贷款本息。抵偿贷款本息部分,按提前支取处理,剩余部分按原定利率和存期开给新存单。

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办理

“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”业务储蓄所

所名/地址

王府井储蓄所/东城王府井大街257号

西长安街储蓄所/西城区西长安街26号

新街口西大街储蓄所/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68号

西四储蓄所/西城区西四东大街99号

百万庄储蓄所/西城区三里河路36号

三里河储蓄所/西城区月坛南路32号

前门东大街储蓄所/崇文区前门东大街8号

范家胡同储蓄所/宣武区槐柏树街1号

海淀镇储蓄所/海淀区图书城

玉泉路储蓄所/海淀区复兴路40号

学院路储蓄所/海淀区学院路23号

金台路储蓄所/朝阳区西大旺路2号

五矿储蓄所/朝阳区惠新里四区15号

高家园储蓄所/朝阳区高家园一区6楼

劲松三区储蓄所/朝阳区劲松三区30楼

朱家坟储蓄所/丰台区长辛店朱家坟五里

群园储蓄所/丰台区芳群园一区丙13号

八角北储蓄所/石景山区八角北路

前门南大街储蓄所/崇文区前门南大街205号

会城门储蓄所/海淀区会城门甲4号

前门北大街储蓄所/前门大街39号

三里屯储蓄所/朝阳区工体东路14号

八里庄储蓄所/朝阳区八里庄西里6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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